冠頭在上班時接到一個性侵的個案。
一個22歲的年輕女性。
這個女性從事的是ktv伴唱工作。
當大家一聽到個案是從事夜生活工作之後,第一個要問的問題是什麼?
有沒有兼?
真的是性侵嗎,還是只是價錢談不攏?
也或許會聽到不是很好聽的話,就像暗指會遭到這樣的事情是她自己找來的,畢竟誰叫她”在那種地方上班”。
她是被一個客人性侵的。
她說她不知道自己是被灌醉或下藥,總之就是昏昏沉沉之中,被性侵了。
說完這個以後,大家的想法又會是什麼?會相信她嗎?
還是更加肯定這是她自己”奏地來ㄟ”。
曾經有一個酒店小姐告訴我:我用身體賺錢,但不是每個人的錢我都想賺。誰說妓女就不會被強暴?誰說酒店小姐上床就一定是自願的?不講不是因為我們不感到委屈,不講是因為講出來還要被別人冷眼,沒人相信,講有何用?
我不知道這個個案的生活背景,不知道她的故事。
但是我想要說的是,當一個女生不想要的時候,就是不想要。
當關係是發生她的身體非自願的情況下,那就是一種侵犯。
不管今天是一個身邊男友多如牛毛,或是酒店小姐,又或是衣服低胸到肚臍、開叉到大腿,甚至是以肉體賺金錢的女生。
誰都應該被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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